不滿3個月的工作經歷該放在履歷表上嗎?

做不到3個月的簡短工作經歷該寫進履歷嗎?不知道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經驗,「開心面試完也錄取了,但做不到幾個月後,就發現和你預期的落差極大,只好趕緊遞辭呈,再找下一份工作…...」。

其實,「工作經歷太短該寫進履歷嗎?」一直都是許多求職者心中的大哉問,甚至會擔心因此影響人資對自己的穩定性觀感。究竟把這些不到幾個月的工作經歷寫進履歷會不會加分呢?又有何建議可參考呢?

 

如果你遇到這3種工作經歷,建議不要出現在履歷表上

1.工作時間未滿3個月的工作

 

履歷表最大的用途,就在於幫自己「行銷」,讓自己看起來適合應徵的職位,因此有時候適時地隱藏一些不必要的資訊是可被接受的。其中,最常見的案例,就像是做不到3個月就離職,甚至不到幾天的工作經歷,就不太建議一一列在個人履歷上。

畢竟工作經歷太短,除了容易讓面試官認為你是沒有定性的人,如果幾段工作經歷都短於3個月,也會讓面試官認為,你根本還不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,只是毫無目的地轉職。

若真的要寫上未滿3個月的工作經歷,那必須說服自己這個經歷的價值與特別之處,這樣當面試主管在詢問時,你若回答得漂亮,相對也讓人印象深刻!

 

2.試用期沒通過而被辭退的工作

 

現在多數企業仍會和新進員工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,或是簽訂所謂的勞動定期契約。並在這段期間觀察你的工作表現是否合乎公司期待。然而,若你不幸沒有通過試用期而被雇主辭退的話,那麼這段簡短的工作經歷也不太建議寫進你的履歷中,因為若下一間公司的面試官問你離職原因,結果你回答「因為試用期沒通過...」可能就會對你的工作能力抱持懷疑的態度了。

 

3.年代太過久遠或工作經驗太跳躍

 

此外,若你已經是小主管或是工作超過十年的求職者,那麼太過瑣碎、年代太久遠的工作經歷,也大可不用一一詳細地列進去,像是你大學打工的工作經歷或是剛出社會的實習經驗等。

因此小編建議列出近期的三項工作經歷就可以了,若面試主管有再詢問之前的經歷,用口頭敘述的方式即可。

 

另一方面,如果你有好幾份工作經歷的產業性質變動都很大,而且實際上看不出任何相關性,也建議可挑選和你目前應徵職缺有關的資歷詳細說明即可,像是你在這份工作中達成哪些績效、如何幫助團隊等,否則將太短的工作經驗也一一寫上,屆時要解釋跳槽原因時就更難説清楚了。

 

最後,小編也有個小叮嚀要提醒求職朋友們,便是要看看你手上的離職證明是哪一家公司的,因為絕大多數公司的人資都會要求,新進員工在報到時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勞健保轉出單,若你未把這間公司寫上的話,當人資起疑要查,可就非常容易被發現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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